生态文明建设应将生态用地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献给全国“两会”的建议
一、 生态用地定义
生态用地是指保证人类生态安全、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的土地,或者其生态功能重要或非常脆弱以致需要修复、保护的土地,其主体就是“林地和湿地”。广义上的生态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国土用地,包括草地和沙地。
二、 意义与必要性
1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按赵树丛同志着力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构架国土生态用地来支撑,并应将生态用地率(森林覆盖率 湿地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2森林、湿地与海洋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森林是地球之肺,湿地是地球之肾,关系人类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内陆国家将森林与湿地并入生态用地更能全面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状况,更能突出反映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
3森林湿地管理属林业行政职能范筹,以“林地 湿地”为主体形成的“生态用地”理所当然成为林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这无疑将大大提升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 可行性分析
1森林覆盖率目前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引入“生态用地率”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地完善。我国以“林地和湿地”为主体的“生态用率”可达版土的三分之一,“生态用地率”约为版土的四分之一。
2国务院已批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以及参照《湿地公约》标准,采用3S技术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业已完成,为“生态用地”提供了科学可行依据和详实数据。
3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增加森林、湖泊和湿地面积”,“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国目前各省(区、市)正在制定本地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利于“生版土的版土的版土的4全国绿委、国家林业局从2010年起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践中,已将“林地 湿地”的“生态用地”纳入指标体系中,取得较好成效.
四、实施建议
1按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要求,建议国家发改委完善“森林覆盖率 湿地率”,将“生态用地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2组织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开展研讨活动,营造构建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生态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3建议在全国“两会”期间, 立足于土地生态利用和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探索我国土地利用重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可行与必要性,以提供环境调节和生物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用途,对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土地利用类型,并提交相关议提案。
(吴旻 2013.01.18北京)